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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布局的四大定理

发表于2020年4月20日;阅读 5 次

 

论专利布局的四大定理

杂碎:

摘要:

一、前言

二、专利申请、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的区别

三、专利布局的第一定理是关于目标的扩展定理

四、专利布局的第二定理是关于前提的分析定理

五、专利布局的第三定理是关于手段的规避定理

六、专利布局的第四定理是关于组织的合作定理

七、一个典型的专利布局场景

八、关于专利布局的形象总结

九、结论

 

杂碎:

 

前些天过生日,感觉自己精神复活,又要开始写东西了。翻出来文章的目录,发现竟然夹杂在一些已经写完的文章中,有一篇主题这么好的文章,专利布局的四大定理,这个实际上是2018年我在美的集团的某个部门讲课用的提纲,内容基本完成,讲完了本来就打算马上写一篇文章的,但是这个主题太宏大了,没写好。

讲课的时候面对的人比较少,讲的好还是不好都问题不大,反正敢讲就行,学生越是听不懂,显得我越厉害。但是写文章的受众面积太广泛,怕挨骂,我还特地字斟句酌一下,结果写着写着就没劲了,就不写了,竟然搁置了两年。

我感觉人类自己做事情不成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自我设限,就好像达尔文写《物种起源》一样,据说提前几十年他就已经构思好书籍的内容了,但是有一些问题他觉得在科学上讲不通,所以不想发表。但是突然有一天,有个年轻的同行说他也想到了同样的道理,打算写书了,结果达尔文奋而清醒,唉呀妈呀,我要是再不写,就被别人写了,就白想这些问题了,所以咣咣咣地不管三七二十一,几天就写完了。

写文章也是这样,管他写的好不好呢,其实我能写这样的主题,我能分析出来四大定理的内容,就算不错了,至少我研究过了。至于文章不够细致,别管那么多,写就是了。出版的书就是精品吗?不见得,在知识产权的书里面,垃圾已经很多了,看一眼目录,我就知道是垃圾,我写的这些文章虽然没有出书,但我自己觉得,比50%的已经出版的知识产权类的书有用,比99%的知识产权类的微信公众号的文章有用。

记得看过一篇科幻小说,人类灭亡了,只留下一个人,活在图书馆里。这个人靠烧书来生存,结果他烧了90%的书了,还是觉得人类知识一点都没损失。

 

摘要:

 

专利的本质是竞争工具,是让竞争对手无法到达客户。专利申请就是在大路上埋地雷,禁止敌人的机动车通行,因为这条大路比较好走,敌人当然要走,我们当然要埋地雷。但强大或者狡猾的敌人,为了突破你的阵地,不一定走大路,多半会走小路甚至野地进入战场。专利布局就是在整个战场上埋地雷,不光是修好的大路不让敌人走,大陆旁边的小路、山脉、水流、田野通通埋雷。专利布局比普通的专利申请的工作量、难度和成本大得多。

其实,专利布局的本质依然是专利申请,只不过是有目标(扩展定理)、有前提(分析定理)、有手段(规避定理)、有组织(合作定理)的升级版的专利申请。

 

一、前言

 

专利申请,就是技术人员开发一件技术之后,撰写技术交底书,然后对专利人员说,帮我申请专利。但是,专利布局不是这么简单,专利布局的本质意思是想把这个技术保护得非常完善,让竞争对手彻底无法绕开这件专利,绝对没办法去使用这个技术跟我抢占市场。如果仅仅考虑专利申请,也许授权就是最终目标。但是考虑到专利布局,即便是授权专利,有可能在保护范围上的漏洞也很多。

撰写专利的时候,照实写,在专利中完全复现了产品技术方案本身,完全没想到,其实同样的功能,用不同的技术方案多半是可以实现的。这是60分专利,只是达到及格线而已,即便是看起来权利要求丰富详实,说明书附图格式工整,专利代理人认真负责,这样的专利最多也就是60分(60分专利有时候照样管用)。

无论怎么说,专利布局就是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的一种艺术。我所说的专利布局的四大定理,就是如何操作专利布局的四种手段,或者说要做好专利布局就应该这么做。第一定理是关于目标的扩展定理,第二定理是关于前提的分析定理,第三定理是关于手段的规避定理,第四定理是关于组织的合作定理。

 

二、专利申请、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的区别

 

首先需要澄清专利申请、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之间的区别。

专利申请是在发明人撰写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由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后续提交、答复等申请流程的过程。

专利挖掘则是升级版的专利申请,是专利代理人直接面对整个技术方案,由专利代理人主导判断应该申请专利的数量和类型,在已经成形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尽可能更多地申请专利。整个技术方案一般是在技术人员的头脑里,因为就算是给专利代理人全套图纸和技术说明,专利代理人也不可能独立搞懂全部技术方案,实际上是专利代理人主导,技术人员配合下,将现有技术尽可能细化拆分,以不同的侧重点,去申请更多的专利。

这一点,已经被现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审查团队常常视作非正常申请了,也没什么好抱怨的,国知局有权力决定专利申请的生死。我唯一的建议就是,争辩到底,复审到底,行政诉讼打到底,这也是我们的权利。如果收到驳回决定就偃旗息鼓,那就别怪国知局了。自己的权利靠自己争取是天经地义的。

专利布局又是升级版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挖掘,是专利代理人在一个现存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考虑到超越现存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在三个维度上同时扩展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一个维度是在纵向上考虑在行业链的上下游申请专利,第二个维度是在横向上考虑跨行业、跨技术领域申请专利,第三个维度是还考虑到现存技术的将来可能发展的技术去申请专利。

专利布局与专利挖掘的本质区别,我觉得是,专利布局是针对现在并不存在的技术去前瞻性地申请专利,专利挖掘是针对已经存在的技术去申请更多的专利。所以,我本篇文章所论的专利布局,并不是常规意义上,老板说,做下专利布局的意思。常规的专利布局,就是把专利申请质量做得更好一点的意思而已。我所说的专利布局,实际上是屠龙刀,面对的是目前并不存在的技术。

 

三、专利布局的第一定理是关于目标的扩展定理

 

专利布局的第一定理是关于目标的扩展定理,体现了专利布局的本质,专利布局的本质就是专利申请而已,只不过是要在纵向的上游和下游的产业链,横向的扩展行业和技术领域上,未来的前瞻性技术,都要扩展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的本质目的,无非就是让竞争对手不能使用某个技术,而专利布局的目的则在于:让竞争对手尽可能在整个行业内,甚至相关行业内,甚至是未来的技术发展上,都难以立足,作用范围更为宏观。

这些话很虚,在我做专利代理人的时候,前期刚懂的时候觉得很高大上,后来比较懂的时候觉得很虚,因为从未在实际工作中见过。现在做专利律师的时候,转变为,深以为然,因为,经常见啊。

对一个企业而言,为什么要做专利布局?这么费劲,这么费钱,见效时间又太久。

我认为有这么三个原因。

第一,纵向的产业链。

我见过吃亏的案例,关于产业链的上游,这是真实案例。客户根据自己的使用需求,对来自供应商的某款设备进行了改进,然后,这供应商发现这个改进之后,申请了专利。结果,之后这个供应商把改进之后的这款设备提供给全行业,也就是客户的全部竞争对手都可以使用改进后的这款设备了。如果我的客户早就把这款设备的改进申请了专利,就意味着之后供应商只能把改进款卖给我的客户,不能卖给我的客户的任何一个同行。

这个案例叫专利挖掘不到位,下一个案例就是真正的专利布局不到位了。

另一个吃亏的案例,关于产业链的下游,依然是真实的案例。熟悉我的人,应该能猜出来我说的是什么产品。某款产品能用于很多行业上,制备成不同的商品出售。技术人员分别跳槽到各个行业内的多家公司,也各自有专利申请,并且开始与老东家有竞争关系了。老东家也申请了一些制成的其他商品的专利,但是比较少,与其他竞争对手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导致也没法把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掉,也没法起诉竞争对手。当然,这款产品自身的专利不太有保护性,基本没法用于打官司。很多专利只能用于拿证,无法用于起诉,大家应该知道。

如果专利布局到位的话,老东家本来就应该把这款产品能制造的各种商品全都申请专利,无论自己是否生产,这就叫专利布局。

第二,横向的行业与技术领域的扩展,我并没有什么直接案例,我只是觉得纵向都说了,不把横向也写上,显得我不够厉害。我觉得横向的相关行业与技术领域也去做专利布局,好处大概就是搂草打兔子,赚一点算一点。

我有个客户,在某款产品上比较有优势,但实际上很多技术方案都是借鉴另一个行业的技术,但又有所不同。如果在专利布局的时候还有余力,不如顺手把将要布局的技术方案扩展到周边行业,也许能额外赚一笔钱。

举例来说,手机自拍杆能夹手机,那就也能夹摄像头,甚至夹面包,取高空物品,这样,自拍杆就有可能成为可以工业应用的设备。一旦其他行业开始使用自拍杆,你就可以用“应用于高空取物的夹持杆”这样主题的专利起诉赚钱。对于你自己所在行业的周边行业扩展,你自己应该更熟悉。

比如,一个公司的主营产品是轴承,轴承用于制成电机,轴承和电机都是公司的主打产品。那么,轴承用于制成风机、制成水泵,风机和水泵虽然算是不同的行业,也许你不会进入风机和水泵行业,但你可以申请关于风机、水泵的专利。其实这种用专利跨界打劫的方式更开心,因为别人无法用专利反击你。

第三,前瞻性的技术方案,经济学界研究过专利的贡献,发现处于行业发展期的早期专利,价值明显超过处于行业成熟期的专利。任何一项技术一般都分为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在成熟期的时候,专利层出不穷,但每件专利都属于简单的小改进,单个专利的价值不高。而在初创期和发展期的专利,一个专利就可以具有很大的保护范围。

专利的保护范围看起来是由权利要求1的内容决定,但实际上还要看现有技术的范围,倒不是简单地说,专利包括ABC三个特征,AB是现有技术特征,C是区别技术特征,所以保护范围实质上是技术特征C,不是这样。专利的保护范围永远都是全部必要技术特征ABC合在一起的技术方案。针对前瞻性的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是体现在,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区别比较多的时候,也容易被法官认定为侵权,这主要在于技术效果的阐述以及等同原则的认定。这个问题可以另文再谈。

甚至不光是发明和实用新型,连外观设计也是如此。如果某款产品是你首创,那么这款产品的简单的外观设计也很容易在侵权官司中胜诉,也就是说,法官面对前瞻性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的时候,有更高的容错性,即便是被诉产品与外观设计的区别比较大的时候,也容易判定为侵权。

所以,专利布局的第一定理是关于目标的扩展定理,你要知道什么是专利布局,为什么做专利布局。

 

四、专利布局的第二定理是关于前提的分析定理

 

做专利布局有难度,也体现在工作量比较大,要做的事情比较多。正常的专利申请工作,专利代理人只需要检索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判断是否有创造性即可。而专利布局,就需要更广泛的专利检索和专利分析了。也可以这么说,没有专利检索的专利申请是耍流氓,这是针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必须为每一件专利申请做检索(怎么检,可以丰俭由人,但至少要检);没有专利分析的专利布局也是耍流氓,不做专利分析的专利布局不是专利布局,这是针对要做专利布局的申请人来说的。

专利分析本身就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量,我这里简单讲讲专利分析是怎么回事。如果简单点说,就是把一堆专利,按照各项指标做出各种图表就行了,无非就是每年申请或公开数量、国家分布、地域分布、申请人排名、技术领域(分类号)分布、类型分布、法律状态分布,图表类型上有折线图、柱形图、雷达图、泡泡图、饼图、流程图、组织图。这些图表对于专利分析来说,也并没有太大用处,主要是用来显示专利分析人员的工作量的,要不然怎么收费呢。如果还没有接触过专利分析图表的人,在百度图片中随便搜搜“专利分析图表”,可以看得眼花缭乱。

之所以在专利布局之前要做专利分析,无非就是看下现有专利中已经做到什么程度了,但更重要的是获得纸面研发的提示。这种要求下的专利分析,主要是技术特征与技术效果的功效矩阵分析,这是需要实实在在地阅读每一篇需要分析的专利的全文之后,才能得到的分析结果。工作量虽然很大,最终的分析结果却没有几句话,所以需要专利分析图表来装点门面,否则老板会觉得你的工作太容易。

这里我需要提及一下TRIZ理论,这完全是用专利分析形成的“发明问题解决理论”。我买了几本书研究了一下,研究到深入表面之后,我就不研究了,因为我是专利代理人,我不是技术人员,我不搞科研,我用不着TRIZ理论。其实TRIZ的思路并不是说按照作者阿奇舒勒已经分析好的39个通用工程参数和冲突矩阵、40个发明原理、76个标准解法直接去解决问题,更多的是按照TRIZ理论的形成过程去自己分析,形成自己本行业的工程参数、发明原理和标准解法。

比如说类似于生物基因这种技术领域,triz理论在产生的时候,并没有使用过生物基因的专利进行分析。研发人员应当先挑选一定数量的生物基因领域的发明专利,逐篇阅读,按照triz的套路去分析技术和功效矩阵,总结出就这个行业的工程参数、冲突矩阵、发明原理和标准解法,然后才可以在遇到具体的研发需求的时候,根据自己总结的上述TRIZ套路的办法形成有用的技术方案。

所以,我把专利布局的技术方案的形成,形容为纸面上的研发。专利布局的很多技术方案都是现在并不存在,不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形成的技术方案,而是为了将来有一天能给同行添堵。给同行添堵,就是给自己赚钱,所以提前就某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去研发一下可能有用的技术方案,以备将来有一天自己可能会用到,或者竞争对手可能会用到。

这样的虚拟的纸面的研发,如果不经过专利分析的过程,大概是很难做到,甚至是做不到。所以,专利布局的第二定理是前提定理,专利分析大概是专利布局的必须前提。

 

五、专利布局的第三定理是关于手段的规避定理

 

也许第三定理才是大家都用得到的定理。

我记得第一次看到专利布局理论的时候,我惊为天人。

大致就是些什么,地毯式布局、墙式布局、路障式布局、丛林式布局、围绕型布局、组合式布局。

等我逐渐实践经验丰富,我才发现这是些什么狗屁理论。

再往后,我也开始深入研究的时候,我比较理解这些名字,就好像一套复杂的体操动作,起个名字叫做托马斯回旋一样,只是一种标记,而不是操作方法。这些所谓的专利布局理论,仅仅是一种专利分析理论,是分析已经完成的专利布局呈现的状态,而不是教大家如何操作专利布局。实际上,我当然是看了很多关于专利布局的内容的,这些内容总的特点都是事后诸葛亮,分析别人已经做好的专利布局有多牛×,没多大用。

在实际的专利布局中,真正能用上的专利布局操作方法,只有一个,就是规避设计的思路。我帮客户做专利的FTO分析很多,做规避设计也很多,实践经验告诉我,规避设计的思路就是专利布局的实操方法。

规避设计与专利布局之间的相同之处在于:针对一个专利的保护范围,研究出来一个既可以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但刚好不侵犯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再把研究出来的这个技术方案去申请专利。

规避设计与专利布局之间的区别之处在于:规避设计是针对同行的已经授权的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布局针对的是自己的,已经写好,但还没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当然,务必要把自己撰写的独权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先搞清楚,确认自己的保护范围是合理的,不是以自己任意放大的独权的保护范围作为专利布局的依据。

专利布局的第三定理是实操定理,可规避技术方案的穷举是专利布局的唯一实操手段;然后,针对穷举的技术方案,要么概括,要么将穷举的技术方案各自申请专利,说白了,这就是专利布局。

第一种操作方式:

首先提炼出来,这个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然后就这个技术问题,认为有哪些技术方案一样可以解决。

采取的具体操作手段就是:分解整个产品结构,然后每个部分有几种替代方案,然后为每种替代方案寻找一个共同的表达方式(也就是概括出共同的特征),如果没有共同的表达方式则分开申请不同的专利。如果是方法专利也是一样的,无非就是将方法的步骤细分成具体的小步骤,然后就每个小步骤还能有什么替代方式做个分析,从而就形成不同的技术方案。

我们再看,关于专利布局的完美案例:邱则有在空心楼盖板的专利布局,这个案例在我从业十几年以来,不停地讲,但在公众媒体上,大家看的都是华为、中兴、高通这些公司,其实纯粹从专利布局的角度来说,邱则有的专利布局是世界最强,简直完美。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的互联网、通讯领域,搞个专利布局,我觉得不算本事。在不怎么高大上的建筑材料,用专利布局的手段硬生生垄断了大部分市场,这才是真正硬核的专利布局。

我之前的文章写过关于邱则有的专利布局内容,详见《拿什么来拯救“专利质量”?》(点击进入)的第十二和十三部分,大致介绍了其专利布局的结果。但我没有提的是,实际上邱则有的专利布局,就是按照规避设计的思路去进行的。

第二种操作方式:

针对某个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研究出某种技术方案,然后由内部专利代理人撰写出权利要求1。撰写完毕之后,将这个专利转给另外一个专利代理人(或者技术人员),要求他就此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出一个既可以解决技术问题,但不侵犯这件专利权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自己规避自己的技术方案。完成之后,再将这件自己规避自己的技术方案,交给第三个人,让第三个人就不侵犯这两个专利的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再研究一个技术方案。诸如此类的循环下去,成就一系列的技术方案,成就一系列的专利布局。

但是呢,这种操作手段仅仅是一个思路,而不是真正如此操作,这是以规避设计主持专利布局的思路。因为从专利稳定性的角度来说,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稳定性很难确定,从侵权认定的角度来说,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替换原则又如何发挥作用,都有疑问。那么怎么办?其实很简单的,在专利布局中,自己撰写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只以与检索到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为准,保护范围就这样定,稳定性方面完全不考虑公知常识。然后,在规避设计的技术方案是否侵权的判断中,只以全面覆盖原则为准,完全不考虑等同替换原则。这也是在专利布局中的规避设计,与真正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的规避设计的区别之二。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做规避设计,既要在稳定性方面考虑公知常识,能无效尽可能先提无效,就不用规避设计了;在侵权方面,当然要考虑等同替换原则,给自己更多的安全余量,也要考虑功能限定对保护范围的影响,让规避设计的技术方案不要耗费太多成本。

第三种操作方式:

是一种大杀器,是综合上述两种规避设计的手段,大概算是我发明的吧,其实在好几年前,在发明提交申请就能拿资助的时候,如果早点用这种方式,大概我可以早点步入小康,可惜我有心理障碍,不想这么做,错过了发财的好机会,真是失败。如果上天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我会考虑考虑的,我们一定要支持国家政策。

excel表格的功能,分解技术方案的各个技术特征,寻找每个技术特征替换特征,以及不同技术特征的不同作用;再用excel表格的对比、拼接、拆分、替换功能,可以一次性地在一个表格范围内,将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比对,用做规避设计的不同的技术方案,一次性输出无数篇成文的整个权利要求和实施例。

在这种方式下,可以将真正的精力集中在技术特征的规避上,不用考虑太多的形式问题。比如,就避免了第二种操作方式需要逐个撰写每个规避设计方案的独权的麻烦。

具体演示就不写了,第三种操作方式只是用来节省操作时间的方式,真正的规避设计的思考过程是不能节省的。

 

六、专利布局的第四定理是关于组织的合作定理

 

专利布局的第四定理是合作定理,穷举技术方案要靠技术人员,但是判断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规避设计的技术方案的规避可能性,是专利人员的工作。所以,专利布局必定是技术人员与专利人员共同完成。

在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将专利撰写工作外包给专利代理机构的,企业内部的专利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主要是专利分析,其次是专利代理管理以及一些纠纷的管理。我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比较喜欢在企业内部设置撰写专利申请的人员,十几年前刚入行的时候,台湾企业内部的专利管理人员的水平是令人叹为观止的,以富士康为代表,而且是一大批企业均是如此,在中国大陆设厂的手机电脑厂商,几乎个个如此。有些企业内部的专利管理者兼具技术与专利双方面的专业能力,做专利布局是最合适的。

然而时过境迁,富士康都不再如此,国内的知识产权顶级企业一般都不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撰写专利的人员,顶多是审核专利代理稿件。这就导致,技术能力与专利能力,一般不会出现在同一个人的身上,专利布局就变成了一个必须由技术人员和专利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如果极端一点说,销售人员也应当参与进来,代表着对市场趋势的预测。

由此你会发现,技术人员归技术部管,销售人员是销售部管,专利代理人是外聘机构,这三方面的人怎样才会聚在一起,就某项技术方案的专利布局开展工作?只在老板下命令的时候才会如此,副总裁都不好使,只有老板好使。因为副总裁一般也只是负责一方面的工作,基本不可能同时具有管理技术部门、销售部门以及法务部门(顶级大企业一般是把知识产权部门放在法务部,中等好企业一般是把专利部门放在技术部,一般小企业是把知识产权的职能人员放在总经办)的权力,只能请老板出手,才能召唤这三方人员。所以,专利布局最终的问题变成了老板愿不愿意做专利布局的问题。

我在《实际操作专利规避的几个必要步骤》(点击进入)里面描述的场景,既体现了技术人员与专利人员的合作,也体现了企业老板重视专利,才能把几方面人马聚在一起开会的作用。

专利布局的第四定理是告诫大家,专利布局需要很多个条件,人员的条件是需要多种职能配合而成,不可能由技术人员自己搞定专利布局,也不可能由专利代理人自己搞定专利布局。天真地把专利布局地任务直接交给外部的专利代理机构,那不是专利布局,那只是普通而正常的专利申请而已。

第一定理说的是要知道自己想做什么,就是扩展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二定理说的是要知道自己应当先做什么,专利分析是前提条件;第三定理说的是应该怎么做专利布局,规避设计是唯一手段;第四定理说的是需要多方配合,技术人员和专利人员都不能缺。

 

七、一个典型的专利布局场景

 

步骤一:技术人员根据前沿技术或者是实践经验或者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产生新技术,要求专利人员进行专利布局进行严格的保护;比如说,技术部门开发了新的新风控制系统,属于硬件控制器的升级和软件控制算法共同的改进。

这一步是技术部门自己的事。

步骤二:专利人员要进行专利分析,了解在这两方面最顶级的竞争对手们各自的优势,以及已经申请专利的各种技术,找到我们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这是专利布局的第二定理,布局之前必须做行业专利分析,这一步是专利部门自己的事。

步骤三:专利人员根据我们自身的技术,以及专利分析的结果,考虑我们的专利可以布局的行业、技术、产品等;以上游、下游产业链、横向的接近的行业与技术领域,未来几年范围内可能发展的技术趋势,共同来分析;比如上游产业链是否可以申请控制器硬件专利,下游是否可以申请关于设计施工中针对该款特定控制器可以更换的批量技术;横向行业扩展是否在家用空调、冷水机组、风机盘管、甚至压缩机等领域是否可能有所应用,甚至并非暖通领域的变频控制器、电机风机控制、热水器冰箱煤气灶等相关领域,是否有可能应用到这个技术,也算是专利点。

这一步是专利布局的第一定理,已经需要技术部门和专利部门共同参与。

步骤四:上述可能布局的专利,需要技术人员的参与,在纸面上进行研发,针对专利人员考虑到的所有布局点,重新设计技术方案和出图纸,能应用的就出新产品,短期内不可能应用的,就是纸面上的研发,先把专利申请了再说;

这一步是专利布局第三定理,穷举可规避的技术方案,实际上是重新研发。所以说,专利布局在技术上要求更高,技术人员甚至比专利人员参与度更高。

步骤五:再由专利人员根据技术人员的新的批量研发,进行专利撰写,完成专利申请。

这一步是专利布局的第四定理,多方配合。

步骤六:授权专利交给销售部门或者专利运营部门使用。

 

八、关于专利布局的形象总结

 

专利申请就是在大路上埋地雷,禁止敌人的机动车通行,因为这条大路比较好走,敌人当然要走,我们当然要埋地雷。这句话的暗喻是,技术人员产生的可用于实际生产的创新技术,具有最好的技术效果、最低的成本,是解决某个技术问题的最佳技术路线,因此竞争对手是最喜欢也最容易模仿的,所以我们就这个最佳技术方案当然要申请专利。

但强大或者狡猾的敌人,为了突破你的阵地,不一定走大路,多半会走小路甚至野地进入战场。所以,专利布局就是在整个战场上埋地雷,不光是修好的大路不让敌人走,大陆旁边的小路、山脉、水流、田野通通埋雷。这句话的暗喻是,竞争对手为了规避你的最佳技术方案的专利,一定会采取某些规避设计的手段,采用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但并不落入你的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使你的专利丧失作用。

这样看来,专利布局比普通的专利申请的工作量、难度和成本都增加很多,其实专利布局的本质依然是专利申请,只不过是升级版的、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专利申请。

 

九、结论

 

为什么要写专利布局的文章,大概是因为我作为一个专利代理人的烙印是根深蒂固的。在专利侵权诉讼纠纷的代理中,我发现专利的文本本身的质量才是最重要的,因为侵权诉讼的操作难度远远小于无效宣告,由于专利写的不好造成的专利权人败诉,是彻底无法弥补的。但是申请专利的时候,没有人会知道你现在申请的这件专利有多大用处,作为专利申请人的你,试问:(1)你是否觉得这件专利申请将来会决定你的一个重要生意的胜败?(2)你是否愿意掏足够的钱把专利申请打造得无懈可击?(3)你是否愿意花足够的精力用在这个专利申请上?这三个问题就代表着专利布局的四大定理。

你是否重视这个专利申请,对应着第一定理,你是怎么看待专利布局的?随便申请几个专利,还是重要的商业筹码?

你是否愿意花足够的钱,耗费足够的精力,对应着第二定理、第三定理、第四定理,你会愿意为了这个很重要的商业筹码,付出足够的代价吗?很多企业都愿意为公关和广告掏钱,愿意为销售的成本买单,这些手段直接关系到销量,可以理解。但是不愿意为专利掏太多钱,花太多时间,这个观念已经有点落后了。

本质上,专利根本就与研发创新没太大关系,只是表面上的关系。专利在本质上,是市场竞争工具,是可以排斥竞争对手的工具,是可以在与竞争对手毫无关系的情况下,用专利权搞得对方很狼狈,关键看你会不会用。

其实,专利对于什么样的企业有用?对于创新性企业有用,对于创新型行业有用?这句话我差不多要推翻它了。恰恰相反,专利对于华为、高通、苹果、微软这类企业可能反而没太大用处,因为他们所处的行业决定了每个企业在专利上的投入非常巨大,所以保持了行业均势,一般不会轻易向竞争对手动手。一旦动手,双方都有足够的核武器让对方毁灭,官司顶多打到中途就要撤诉了。比如华为与中兴之间相互提起了几十件专利侵权诉讼,谁搞倒了谁?没有。

专利恰恰是对于那些创新程度不算太高,企业规模不算太大的行业特别有用。因为,其他人都是垃圾,你稍微重视一点专利,就可以大杀四方了。或者,看一下中国每年一审新收专利侵权诉讼2万件,有几件是生物基因、制药、通信、电子、半导体芯片的案件?没几件。真正多的专利侵权诉讼纠纷,就是能在淘宝上买到的各种小玩意或者家具电器汽车用品这类生活设施。

我有点后悔把这篇文章写得有点曲高和寡,看起来操作难度巨大,成本巨高,一般的企业大概更不知道该怎么做了,也不愿意做了。在结论部分,我想扭转这样的印象。大概一句话就够了,我代理过不少看起来很垃圾的专利,打官司照样能赢,无效也无效不掉。

原因有两点。第一,这个世界上聪明人并不多,傻子才是占多数的。很多企业,抄袭的时候是一点都不改的,甚至直接拿了模具照样去做。这种情况下,专利不需要扩大保护范围,你只要照实写,一丝不苟地照实写,精确到每个螺丝钉都写在权利要求里,你百分百授权,而且对方百分百侵权,根本不用考虑任何专利挖掘、专利布局,扩大保护范围的事情。

第二,专利的稳定性是一个谜一样的东西,有可能一个发明专利,独权20句话里,只有一句话是区别技术特征,也成功授权。也可能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独权只有一句话是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明确的现有技术,其余19句话都是区别技术特征,然后被公知常识无效掉。

但是呢?总的来说,复审无效部门在正常情况下,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还是倾向于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所以,只要拥有一件专利,无论这件专利有多烂,维持有效还是很有可能的,毕竟无效你的垃圾专利也是要花几万块钱的。

正因为专利的稳定性是谜一样的东西,所以批量的专利布局就是把单个专利的不稳定,转化为很多个专利的稳定性,你可以凭运气、凭感觉无效掉我几个专利,但你不可能凭运气、凭感觉无效掉我几十个专利,我总有几个专利可以打赢你。而我赢一个就够了,因为你只要侵犯一个专利权,就会判决侵权方的销售禁令,专利就算是实际发挥了作用。

我之前还打算做个优秀的专利流氓呢,就像美国的莱美尔森一样,我也想发大财。现在想想这些操作难度,我知道成功的概率很低。在专利领域,不要把希望寄托在突然发大财上,而是要寄托在,每个人都能赚钱的生意上,发点小财。所以,稳扎稳扎地专利布局,稳扎稳打地专利诉讼,是我的目标所在。

我做了专利事业十几年了,虽然最近几年逐步转向专利诉讼纠纷的代理,但我越来越感觉到专利布局的重要性,在专利布局无敌的情况下,专利诉讼是个非常容易操作的工作,没有任何难度可言。所以,我猜测自己,终归会在某个阶段,回归到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以专利布局的工作为主,而不是以专利诉讼的工作为主。专利布局做好了,我让哑巴和聋子开庭,都能打赢侵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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