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知识产权客体的一些商业问题
知识产权的本质就是不让别人抄作业,但有时候是必须让别人抄作业的,你没有法律上的权利禁止别人抄作业,因为法律上就没有规定这样的知识产权。这些包括:
一、艺术的表现形式
(1)广告表现方式
比如十年前我有个校友,当时开房产中介性质的公司,提及他采用一种特别的方法介绍房源,简单点说就是别人家都是:①小区,②户型,③面积,④价格,这样几个信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门口。他的想法是,搞一点艺术操作,在文字、图形、版式方面搞搞创新,吸引下眼球。
问我:能不能禁止别人抄袭?有什么知识产权能申请?
我想了半天,用排除法考虑。
专利?不是外观设计,不是发明和实用新型,没戏。
商标?这跟商标没关系。
版权?版权比较接近,但是别人只有跟你画一模一样的图案和版式才算侵权,如果人家也按照你的方式做个夸张设计,但是版式完全改掉,内容完全改掉,思路是相同的,根本不算侵权啊。
版权的规避实在是太容易。
我想了半天,最后只能说抱歉,我觉得针对兄弟你的创意而言,没什么可以保护的知识产权。
(2)还有中国好声音改成中国新歌声之后发生的事情。
转椅VS挡个布帘,选中歌手之后导师从轨道往下滑过来
这算不算侵权呢?不算啊,贴点边的只有版权,改成了这样,每个步骤都不同,版权当然不侵权。
此外,节目流程和选拔方式也都改了,与原版不一样,没法判定侵犯版权。
版权是最麻烦的知识产权,活动中的每个操作步骤都改了,但整体思路其实是相同的,没法判定侵权。
(3)还有洗稿的问题,也不构成侵权
洗稿,现在已经是互联网自媒体的重大顽疾了。
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
出来一个热点问题,一堆人用相同的材料能写出来100篇不同的文章。
我们知识产权方面的公众号也一样,哪个公司搞个大新闻之后,一堆人写来写去,反正我是不看。
①举个文雅的例子,看唐代崔颢的《黄鹤楼》
据说李白超喜欢这首诗,所以后来李白仿冒了一首《登金陵凤凰台》。
稍微有点文艺细胞的人也看得出来,这是非常明显的洗稿,几乎每一句诗的含义,都刚好与崔颢的对应。
第一句、第二句是讲建筑;
第三句、第四句是讲历史;
第四句、第五句是讲风景;
第七句、第八句是讲情绪。
你敢说诗仙李白抄袭吗?
我是不敢说,因为李白的诗也写得非常好,虽然是明显的模仿,但也有自己的创意在。同样道理,洗稿也一样,虽然思想本意是一样的,但毕竟也经过了自己的脑力劳动,编排形式总是不一样的嘛。
而且我们也都知道,版权本来保护的就是形式,不是内容。
面对洗稿怎么办?知识产权是不顶用的,顶多骂两句,你没办法的。
②记得我好多年前写过一篇《知识产权界的甲乙丙丁》第二版(点击进入)
应该是最早将知识产权界的从业人士分为四个部门吧,也有不少人借用我的分类方式,不提我的名字,算侵权吗?我觉得不算。因为只有把我的文章大部分一字不改地抄袭,然后改名,不写我的名字,这样才算抄袭。只是借用我的分类方式,但文章本身的内容都是自己写的,不算侵犯文章版权。
只不过是在道义上,友情上,理应提及我的名字。
③搞知识产权的人就会不侵犯知识产权吗?
我记得有个网站把杨敏锋律师(网名:姑苏慕容)的专利代理人考试培训书的内容复制到自己的网站上,用作专利代理人考试培训真题解析的内容。作为一个号称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自己的员工有没有抄别人的书,被权利人发现之后,自己算不是侵犯版权,这样的法律判断难道还很难吗?一点都不难啊。
理亏,就赔钱,道歉啊。都是同行,也不会赶尽杀绝的,何必还打官司,顽抗到底,最后有个网络公开的判决书,还要赔钱,名声大大滴受损。我想不通老板是怎么想的,难道真的以为不会输?
以一个知识产权律师的角度理解,网站大概是觉得,我只有把你整本书复制成pdf,放到我的网站上下载,我才是侵犯版权。我仅仅是把你书里面的几道题的解析,复制到我的网站上去了,数量太少,而且答题解析的内容大家都差不多,所以不算侵权。这个……这个……这个……你抄了,还是没抄,你自己真的不知道吗?跟抄多抄少有关系吗?另外,都是同行,抬头不见低头见啊,打官司是很有意思的事吗?
其实双方我都算挺熟的,但我真心觉得,这官司打得不值。
当律师久了,我才发现,有时候直接认输并不丢脸,其实更合适,对自己更有利。
二、活动的组织形式与商业方法
这方面的很多内容有不少专利申请,具体看怎么写,是有可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但有些操作,看起来就不是发明客体。
比如,开会的时候如何最优化地给把来宾引导到指定的桌子去,可以服务员带过去,也可以给来宾一个地图,或者带有桌号的号牌,很多方法。
比如,有个著名的相亲八分钟理论,就是一对男女,反正就给每个男女8分钟时间聊天,聊完之后马上换人。
比如,直销或者传销里面,发展下线,具体上下线是按照如何复杂的计算方式给上线做经济贡献,可以设计出极其复杂的算法。
比如,设计会员体系,会员各自交多少钱,买什么样的会员卡会享受什么样的特定优惠与特殊服务,要让会员愿意掏钱,愿意掏更多的钱。
上述各种例子,都是商业方法性质的内容,想申请专利获得授权是有难度的。上面这些东西大多数都不是专利客体,也就是你研究出来之后,别人如果拿到你的方案去抄的话,你就只能让人家抄。
三、比如动物新品种
中国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但是没有动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全世界都没有动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目前为止。也就是说,你如果偷了几条别人培育出来的奇特品种的猫猫狗狗,自己交配繁殖(不是让你亲自交配,别误解,你上也没用啊),然后卖出去,是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的。
当然,你没侵犯知识产权,但你犯了盗窃罪,如果猫猫狗狗很贵的话。
四、比如科学发现
专利法第25条明文规定的各种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就不用细讲了。
五、结论
我之所以把这个观点单独写一篇文章,就是因为我当时还幼稚的时候,面对客户提个问题,我帮他解决不了,我会觉得很不好意思,感觉自己不够专业。但是现在我就释然了,因为我清晰地知道,什么是能做到,什么是不能做到的。并非知识产权客体的一些商业问题,就是必须让别人抄作业,无法制止别人抄作业,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面对这种问题,你的商业护城河并非没有,只是不能靠知识产权作为护城河。这种情况下,你真正的护城河应该是迅速迭代啦,永远低于别人的成本啦,更周到有效的服务啊,或者你爸是李刚啦。但这些护城河,跟我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没什么关系,请你自己搞定,不是我们知识产权律师的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