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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扫盲帖,2.5专利相关概念统一讲解(间接侵权、平行进口、知识产权担保、337调查)

发表于2009年10月23日;阅读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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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专利相关概念统一讲解(间接侵权、平行进口、知识产权担保、337调查)

还有很多关于专利的概念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中经常见到,所以这里也统一讲解一下。

2.5.1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当然是相对于直接侵权的。直接侵权就是直接使用了专利方法,或者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而间接侵权意思就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并不侵犯专利权,但却生产了可以用于组装成专利产品的部件,只要别人把这些部件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侵权专利权。

按照法律的字面意思,间接侵权不构成侵权。为了惩治故意间接侵权以规避惩罚的侵权者,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把间接侵权当作直接侵权的同伙进行处罚。

2.5.2平行进口

大家知道专利权是有国界的,日本受到保护的专利,在中国不受保护,只有该项技术在日本和中国全都申请了专利,才同时在日本和中国受到专利保护。

平行进口就是在日本购买该专利产品,然后进口到中国。不允许平行进口,则在日本购买的专利产品只能在日本销售,到中国来销售就是侵犯专利权的。允许平行进口,则在日本购买的专利产品可以进口到中国来销售。

不允许平行进口的后果就是,该专利产品想进口的话就必须在进口时也缴纳一份专利许可费。允许平行进口的后果就是,在国外购买的专利产品在进口时不需要额外缴费,所以价格会更便宜,而专利权人可收到的许可费就少了。

由此可见,允许平行进口对专利权人不利,对大众消费者有利,对于活跃经济有利。

根据2009101日修改实行的专利法,中国允许平行进口。

2.5.3知识产权担保

讲一个案例。

中国某电池企业为著名跨国公司飞利浦贴牌生产电池,飞利浦要求该电池企业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即如果该企业生产的电池在欧洲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权的话,一切费用或赔偿由该公司自行承担,飞利浦概不负责。该公司为飞利浦生产电池总共赚了不到50万美元,结果在欧洲被索赔,飞利浦概不负责,该公司光是请律师就要50万美元了。

知识产权担保,就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要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在买方主营业地或者该批货物的销售地,不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中国的电池企业把电池卖给飞利浦,然后由飞利浦公司在欧洲销售,中国企业要担保该批电池产品在欧洲不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担保不是个强制义务,只有写在合同里面才对双方有效。中国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得到飞利浦的订单才委屈自己接受了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可是钱不好赚。在同意知识产权担保之前,本来应该好好调查一下该项产品在欧洲是否有可能侵犯专利权。事先做个专利检索和技术分析,既不费事,又不费钱。如果企业自己有懂得专利分析的员工,甚至不用花一分钱。

知识产权担保,对中国的出口企业非常重要。出口之前必须仔细调查一下出口目的国的专利情况。

2.5.4337”调查

337调查最近在中国宣传得很火热,就因为中国企业经常在美国中招。

337就是美国关税法的第337条,针对不正当贸易和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任何企业觉得谁违反了337条,就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诉。申诉成功的结果当然是不可以在美国卖东西了。可见,337调查不仅仅限于知识产权,当然更不是仅限于专利。

现在中国是美国337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很明显就是因为中国往美国卖东西最多。想在人家的地盘卖东西,熟悉人家的法律是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发起337调查的主要理由,一旦涉案就是不死也得脱层皮,即便最终判定不侵权也常常搞得人财两空。代理337调查的律师费以百万美元计算,也就是说,即便赢了也得花掉100万美元。

那怎么办?早做准备,出口之前好好调查一下出口产品在美国的专利权情况。在网上可以免费查看世界全部主要国家的专利全文。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花费用不上1万元,对比之后发生诉讼的费用,哪个合算,地球人都知道。

这关键就是看企业老板的专利意识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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