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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扫盲帖,2.4优先权

发表于2009年10月23日;阅读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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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优先权

优先权也是一个常见的概念,最初形成这个概念是因为在欧洲专利制度比较发达,同一项技术在不同国家申请是很常见的,但是由于准备外文翻译和递交程序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事实上不可能在同一天内向所有国家递交申请。因此人们规定了优先权制度,后果就是从第一个国家申请之日起产生的所有事件都不影响在其他国家的在后申请的专利性。

举个例子就是,假设200911日在英国申请了专利A(称作在先申请),那么在201011日之前(在先申请的12个月之内,称作优先权期间)可以向其他国家申请同样的专利,在200911日到201011日之间(也就是这12个月的优先权期间内)其他人把专利A的技术方案公开也不会导致专利A失效。

可见,优先权起初的作用就是方便于同一项专利在不同国家申请,程序和文件的准备都更方便,申请人不需要一次性将所有国家的文件准备完毕,只要先准备好一个国家的申请文件,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间内慢慢准备其他国家的申请文件。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间是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期间是6个月。

后来优先权也用于国内专利申请了。也就是在中国申请一项专利A之后,可在12个月之内以专利A为优先权申请另一项在后专利B。国内优先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专利技术的持续改进,专利A就是一个初始专利,专利B就是在专利A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不过,中国的专利法没有规定外观设计优先权,也就是说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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