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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利代理人的角度解读爱国者针对惠普和松下的专利纠纷(八)赔多少钱是怎么算的

发表于2010年5月7日;阅读 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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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报道,“曲敬东对外称,在尝试与惠普及东芝协商均以失败告终后,爱国者选择提起诉讼。具体为将中国惠普公司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欲索赔人民币100万元。而对日本东芝公司,爱国者选择在西安起诉,不过起诉金额目前没有对外透露。”

有人也许要问,为什么要求赔偿100万元呢?是否可能更多,是否可能更少,这100万是怎样算出来的呢?

 

 

专利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2009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也分成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四层次,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赔偿1万到100万元。这个1100万元也叫做法定赔偿。

这就比较容易理解爱国者对惠普的起诉出现了100万元的赔偿额,实际上这就是说爱国者对于惠普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数额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爱国者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所受到的损失是多少,也不知道惠普获得的利益是多少,该项专利也没有什么专利许可使用费,因此就笼统地向法院提出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100万元。

这也就是说,即便爱国者胜诉,最多也只能获得10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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