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外申请 > 现行美国专利制度的由来

现行美国专利制度的由来

发表于2013年9月30日;阅读 10 次

 

 

 现在的专利危机是我们当前的社会系统留给我们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政策选择的产物。这些立法、管理和法律选择从根本上说是美国今天面对的挑战。这些选择开始于1952年的专利法案,只是作为专利方面的法律汇编。然而,根据它的主要起草者来说,它主要是专利局、工业、个人和一些政府部门里的专利律师写的。在该法案下,申请人只要申请即可,审查员负责审核该专利为何不应该授权。

 

三十年之后的80年代,国会根据专利从业者的要求将专利法修改为统一的形式,建立了上诉法院审理全部专利上诉。一开始时联邦巡回法院的上诉法庭充满了专利律师,专利变得更有力,很容易授权但很难被无效。简而言之,法庭成了专利的支持者。

1990年,国会限制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经费只能是他们自己赚的。于是维持费成为专利生命周期中审查和处理的主要支持,美国专利商标局倾向于授权专利而不是驳回。为了表示对申请人的友好,他们启动了一个叫做“帮助顾客授权专利”的任务(1996-2002),申请人获得专利授权更便宜,也更容易,于是导致了专利申请的积压和大量低质量专利。

1998年,在声名狼藉的道富银行一案中,联邦巡回法院废除了长期存在、广泛接受的商业方法不能授权专利的原则。这时的审判活动,也倾向于废除对软件专利的束缚,扩展到了这些从未要求国会扩展专利系统的领域。于是通过在法律方面的大跃进,产生了很多对这些意见的支持者。在2002年,经过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30天听证会后,解决专利质量问题和高科技行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变得非常迫切。很明显的是,制药公司对于专利制度的现状是很满意的,但是高科技产业,尤其是软件和网络服务商,非常不满意。

 

美国贸易委员会(2003年)和国家发展委员会(2004年)相继提出报告,最高法院在专利法方面也有了新的兴趣,受理了很多上诉,通常会推翻联邦巡回法院的决定。在eBayMercExchange案(2006年)中,法院停止了自动禁制令的执行,使专利流氓针对生产型公司有了强大的工具。在KSR vs Teleflex2007年)一案中,最高法院废除了联邦巡回法院关于在专利有效性问题上要求提供证明专利显而易见的具体文件的规定。

同时,国会的专利法律改革停滞不前,尽管高科技产业和金融服务行业具有很强的推动改革的愿望,但是也有各方面的利益阻止变化,包括:1)专利反对者,在专利申请、专利声明和专利谈判增长下也很繁荣;2)制药和生物科技行业,专利运行得很好,与大投资者密切相关;3)成熟工业,尤其是要保持相关市场的地位,排斥新入行者;4)关注于专利货币化的科技公司。

国会立法前进了一步,推出了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AIA)。然而,AIA在解决科技行业的相关问题上只做了一点点尝试,它给专利流氓增加了一点点战术障碍,要求限制能加入的被告的数量,增加了一个特定的临时程序复审商业方法专利。领证后复审的这个被大肆宣扬的程序将会很少被高科技公司使用,因为海量的专利授权公然对抗监视,同时大部分专利会证明为无关和无用的。同时,AIA消减了被高科技公司使用的两个行政复议形式,因为在专利授权后它们也没有限制在小规模使用。AIA主要的成就是改成了先申请制,以便与世界其他国家相协调,这里专利机构要求了几十年的改变。关于专利流氓危机的结构和制度上的问题,以及在智能手机上的全球战争仍然没有解决。

原文:http://www.patentprogress.org/systemic-problems/how-we-got-here/

  1.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1. 目前还没有任何 trackbacks 和 pingbacks.
您必须在 登录 后才能发布评论.
备案号: 粤ICP备120375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