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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赔偿的专利侵权诉讼,骚操作真是活到老、学到老

发表于2020年8月5日;阅读 7 次

一、前言

有一句法谚叫“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这句话仅仅是记住,但没有理解。实际做了律师,处理了不少案件之后,我发现这句话的意思是:你不需要懂太多的法学理论,甚至也不需要懂太多的专门法知识(例如代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律师并不需要真正理解创造性是个神马东西),你只要看十个判决书,你就已经是这个领域的专业律师了,如果你能看一百个判决书,你就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律师了。
真的,中国的律师门槛超级低,什么垃圾都能做律师。
获得法律诉讼经验,主要靠实践,学习更为有效,还印象深刻;其次靠读判决书,资料获取方便,范围广泛,但不容易理解。
但是,我这次的帖子,主要内容是:
我上次写的帖子《小小地谈一谈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舆论思维、商业思维与法律思维》点击进入,里面谈及的让我飞翔的原告代理律师,这次又有骚操作了。继上次找记者发帖子说我鉴定报告不公正之后,
这次,
他竟然,
撤诉了……
我……
我无法完胜了,心里真是失望。
平心而论,对方真的是很有经验的律师,我从他身上学到了不止这个舆论参与的技能,实际证明,他的舆论参与还算是挺有效的,虽然我很想骂死他。然后,这个案件当然也证明了,对方根本就不是专利律师,基本上完全不懂专利,但也能硬搞专利案件,虽然他是彻底失败了,但至少收获了经验啊。

二、不要求赔偿的侵权诉讼

上个帖子我谈的是舆论思维的问题,这个帖子我谈的是,为侵权诉讼的原告省钱的问题。原告的发明专利侵权起诉状中要求的赔偿额足足有1700万元(多个案件一起),但实际上原告每个案件的诉讼费仅仅交了1000元而已,给法院。因为原告代理律师天才地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赔偿额变更为零,只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侵权,停止侵权;打算等侵权判决成立之后,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额。
这样的话,专利侵权诉讼就变成了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只是重点争辩是否侵权的问题,下一个阶段再争辩应该赔偿多少钱的问题。由此,给原告的好处是,一旦原告的专利权不稳定,或者侵权成立的概率不高,则原告在法院的诉讼费上只花了每个案件的最低诉讼费1000元而已(每个法院可能不同)。
这种办法,适用于这么几种情况:
1)不太稳定的专利权
2)侵权成立的可能性不太确定的专利权
3)诉讼要求赔偿额过高的专利权
尤其针对第(3)点,例如目前刚刚被最高院维持有效的小i聊天机器人的发明专利,要求苹果公司赔偿100亿元的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就应该采取这样的方式。因为100亿元的诉讼费,法院要收取50041800元,也就是五千万元还多,受理法院要爽死了。所以原告明显应该先只提出确认侵权的诉讼请求,待确认侵权的诉讼请求被判决生效之后,再另案提出要求赔偿额的诉讼请求。
其实,刚刚接这个案子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就已经知道对方采取了这种省钱的策略,当时我之所以没写篇文章,是因为我觉得这个策略很简单,三言两语大家就都懂了,没有太多可写的。
但这次我真的震惊了,因为对方的省钱的骚操作已经到了极致,专业上我虽然赢了,形式我感觉我输了。
本来前几次开庭的时候,庭审法官对原告极其不满(预计就是因为诉讼费太抠门,律师怎么能在法院省钱呢),并且多次说不可能重新鉴定,也不可能退回鉴定费。结果,我的运气也实在是太差,前一个法官刚好到年龄,退休了,案件转给了下一任法官,而下一任法官在是否回避的事情上,曾经遭受过舆论的广泛质疑,所以重新开庭的时候就干净利落地要求重新鉴定,要求原鉴定机构退回鉴定费(几十万的鉴定费啊),我还以为原告就此重新提出鉴定,重新交鉴定费就好了,原告还是要花一大笔钱,当时我很天真。
结果,原告撤诉了……
于是,不仅仅诉讼费只有几千块钱而已,连鉴定费都拿回来了,相当于原告从头到尾折腾了两年,就只花了几千块钱给法院(我预计律师费可能是风险代理,原告律师没收多少钱)。所以,虽然原告彻底败诉了,但是原告实际上没花多少钱,说不定比被告给的律师费还少一些。所以,原告律师虽然专业上不怎么样,但是依然能够挽回原告的心。
所以,原告律师泼妇骂街般的舆论攻击我,并不是为了正义啊,原来是为了省钱!!!
骚不骚,就问你骚不骚???
预计法官也郁闷了,法官竟然被律师耍了猴。法官很得意地电话给我,说让我选定几个鉴定机构,然后重新确定鉴定机构,前几天还说双方见面确认鉴定机构,然后紧急暂停,我还莫名其妙呢,心想,又拖延时间了,结果今天就寄过来撤诉裁定了,让我对原告律师的骚操作一派顶礼膜拜。

三、总结

按照我写文章的惯例,我得写个总结。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根据实践经验,我领悟这句话的意思是,诉讼过程中的这些骚操作永远都不会写在法条里,也不会写在法学院的教科书里。就算是我已经有十多年的专利实务工作经验,但做起来诉讼案件,还是有这么多骚操作可以学习。
比如,关于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哪些表现形式,之前我真的天真的以为管辖权异议没什么用,是否侵权成立本应该在每个法院有一样的判决啊;
比如我以为起诉状随便写写就行了,简明扼要最好,但实际情况是法官只看起诉状,根本不看证据,很多内容你不写在起诉状,法官就当你没有,哎呀天啊;
比如我以为法院天天做诉讼,各种程序应该滚瓜烂熟,例如鉴定程序,结果这么大的一个法院,鉴定的负责人连本法院的指定的鉴定机构有多少个都不知道,你跟我开玩笑呢;
比如这个案子,换了个法官之后,我针对原法官所做的一切陈述,都摆给瞎子看,做了无用功,我找谁说理去,幸好我赢了,但我没法保证永远幸运……
上述这些东西,继续积累,我都可以写几篇文章,超有意思。
总的来说,我还是很尊重原告律师的,也很感激原告律师教我这么多法律知识以外的东西。而且既然赢了,我也消气了,我就不骂他了。
我是个非法学本科班专业出身的律师,既没有同学校友做法律职业相互依托,也没有长期专业沉淀的法学素养,所以我作为野路子出身的律师,我挺喜欢这些野路子的骚操作。
所以,做律师真的并不是简单地看几篇判决书就真能懂的,我需要继续学习。

当然了,我也得夸自己一下,不是每个律师都这么爱学习,爱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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