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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神教掌门日志(6)合伙制和公司制

发表于2014年2月28日;阅读 11 次

 

 

 

专利代理机构分成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伙制,案源掌握在合伙人手里,每个合伙人自己养活自己的团队,只不过对外用一个公司的名义或者事务所的名义。给这些合伙人干活的员工,既可以是每个合伙人单独养自己的员工,也可以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养一批员工,给谁干活就拿谁的钱。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都是这样的。另一种是公司制,就是很多合伙人各负责一方面的事务,有的负责营销,有的负责专利,有的负责商标,有的负责管理,分工协作。

 

区分合伙制还是公司制,不是以企业名称叫做××事务所,还是××公司决定的。公司制的形式,依然可以是合伙制的本质,比如三环和顺天达。事务所的形式,依然可以是公司制,这个我还不知道哪个事务所是这样的,因为叫做××事务所的专利代理机构一般很小,我可能忽略了。

 

公司制当然更容易做大做强,但哪个形式更好,很难说。中国的国情下,小所特别多;日本的小所也特别多;美国的小所也特别多,合伙制方便灵活。存在就是合理的,即便不合理,那肯定是以为不合理的人不了解背后的原因。

 

选择哪种形式的机构入行比较好?没区别。关键是能学到什么,以及师傅的水平和人品。我倒霉,就是刚入行的时候没有明确的师傅带我。我现在的徒弟肯定是比我幸运,至少他们有问题,我能告诉他们怎么解决,少走不少弯路。但也有坏处,就是别人教的东西,哪有自己体会来得深刻呢。我的一切的一切,都来自于我的自悟,这一点也是我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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