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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中专利侵权的取证和投诉的若干实践问题

发表于2025年5月30日;阅读 7 次

副标题:《展会知识产权不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前言

展会上专利侵权投诉的限制很多,只能对很简单的专利做投诉,稍微难点的就不接受投诉。

展会上专利侵权投诉的作用也不大,因为就算是判定为侵权,也只是许诺销售侵权,不许展出而已。

展会上专利侵权取证的作用也基本没有,就算取证成功,也只证明了许诺销售侵权,不值得在法院起诉。

展会上专利侵权投诉的主要作用,是尽量阻止侵权方在展会上成交,让他少几个订单。

展会上专利侵权取证的主要作用,是确认侵权被告和确认是否侵权,因为展会上侵权方和侵权产品比较集中,能在短时间内确认到所有的侵权方和侵权产品,为后续的专利侵权诉讼充分提供线索,这才是最重要的。

展会上专利侵权来个钓鱼取证,是相对比较容易完成的,侵权方的警惕心要少很多,而且很容易拿到书面资料,比如公司简介和产品宣传册之类的东西。

展会上专利侵权投诉,投诉材料比法院的要求少得多,主要是不需要拿侵权物证,也用不着公证书,只要交上去人模狗样的书面投诉材料就行了,负责投诉的部门会主动去被投诉侵权的展位上查看和确认是否侵权。

被投诉专利侵权的参展方完全不用怕,因为现有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际上是可以搞成不受理专利侵权投诉的,你基本上可以放心大胆地在展会上侵犯专利权,按照我的办法来,包你无事。

二、展会对于专利侵权投诉的好处和意义

中国的专利保护力度怎么样?不怎么样。专利还有用吗?那还是很有用的。大环境再不重视,具体的个体,还是能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我觉得,所谓的保护力度不大,主要是侵权赔偿额太低,但获得侵权认定,判定侵权方禁止销售,这方面是没问题的。这才是这篇文章有意义的部分。

1、意义不大,顶多撤展

展会上的专利侵权投诉其实意义不算很大,因为展会上的展览,最多算是专利的五种侵权行为中的许诺销售,作为许诺销售行为的惩罚,也就是这次注意,下次别犯。所以,这方面来看,展会专利侵权投诉的意义不大。

2、但可以阻止成交,也算有用

展会专利侵权投诉其实更重要的事情是尽量让侵权方撤展(遮盖),尽量阻止对方在展会上成交。因为常年参加展会的企业,一般都是在展会能够收到订单,达成合作,能赚钱的。即使展会只有短短几天,也都会有一些生意成交。所以,展会投诉的主要好处,就是让侵权方无法成交,至少在展会上这几天不要有侵权产品能达成合作。

3、确认侵权方名单、确认侵权产品是否侵权,才是展会侵权取证的最重要作用

如果是那种可以直接在网上下单购买的侵权产品,比如家具和家电,根本就不需要去展会取证。正是因为在常规的电商平台无法直接下单取证和确认侵权的,才需要到展会上取证。

展会上侵权取证,可以集中查找侵权方,以及集中确认侵权产品是否侵权,这才是展会的更重要的意义。因为专利权人的产品被很多个企业侵权,如果作为专利律师挨个去帮客户取证,那可是旷日持久,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都很高。成本高还不算什么,更难的是,取证可能无法实现。因为需要展会取证的产品大多是大型设备,侵权现场要么是制造工厂,要么是使用设备的客户工厂,专利律师很难进入侵权现场。

但是在展会上,一切变得不同了。每个侵权方的产品就摆在那里随便看,你甚至可以让侵权方的工作人员给你讲讲侵权产品是怎么工作的。所以,在展会现场,专利律师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所有的专利侵权方名单和专利侵权产品清单。

由于专利律师一般也不可能是侵权产品的专业人士,所以在展会上判断是否侵权的过程,也是专利律师熟悉专利的技术方案的过程,有利于将来侵权诉讼庭审和勘验过程中的技术理解。

4、取证难度确实也低了

每一次都很麻烦和困难的大型设备的专利侵权取证,在展会上可能就变得非常简单。而且,不仅仅是变得简单,更有优势的是量大,可能七八家、十几家侵权的企业全都在场。混个观众的身份,非参展商的身份,大摇大摆地逛一逛,包括仔细看一下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这都是侵权方愿意给看的。有时候你甚至大摇大摆地当场拍照录像和收取资料,人家都屁颠屁颠地愿意给你,前提是你只要稍微伪造一下作为观众的身份。反正只要你不是参展商,不是竞争对手,侵权方当然愿意让你看,说不定就成交一笔生意呢。

这里面的秘诀就是伪造身份,只不过是,说起来容易,你要想伪造的很像,基本不可能。而且,当着人家的面去拍照和录像,毕竟不太可能面面俱到,即便是人家愿意让你拍,你也不可能让对方把盖子拆掉,把里面的侵权技术特征都展示出来吧。你要是有这么强大的忽悠能力,你还做律师干嘛呢,卖保险我一直觉得最适合大忽悠。

5、展会取证的证据能用于专利侵权诉讼吗?

能用,但没什么太好的效果。因为你就算证明对方在展会上展出的产品是侵权的,你也只能证明对方实施了许诺销售行为,到法院起诉之后,法院判决被告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案件结束,不会有赔偿。这种惩罚力度是毛毛雨,基本算是没用。

如果你在展会上签合同、付钱、送货到位,以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起诉侵权,这种就是标准的钓鱼取证,完全是可以的,法院也会确认侵权,判决赔偿。这才是展会侵权最标准的取证方式。

只不过,我强调的是,如果你事先早就确认对方的产品是侵权的了,如果你早就决定通过签订合同,下单购买侵权产品的方式来取证的话,你愿意付出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的话,也不需要非要在展会上买不可。你直接打电话给侵权方,直接下单就行了,没必要到展会来下单,还要付千里迢迢赶过来的路费。

所以,其实展会更应该适用于你还没有确定是否侵权,也没有确定侵权方到底是哪些公司的情况。

你在展会上可以灵活地看到侵权产品的全貌,并且可以看到所有的侵权的竞争对手,一次性搞定所有的专利侵权确认工作,这才是展会对于专利侵权诉讼的最重要意义。

三、展会专利侵权投诉的处理机关三合一机构

正规大展会都会专门设置一个知识产权工作室,规定是三天或以上的展会,必须设置,或者叫知识产权投诉中心,或者叫知识产权办公室。这个处理展会的知识产权投诉的部门属于展会举办方控制,但会请展会举办方本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处理专利侵权的部门,派人来驻点或者作出是否侵权,以及如何处理的决定。

但显而易见的是,展会举办方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什么懂专利的专业人士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倒是有可能有专业人士,毕竟有些局里有专利侵权行政处理的权力,但人员很少,也大部分不可能派专业人士过来处理现场投诉。所以,真正对展会专利侵权投诉进行判断的,有可能是所谓的驻场知识产权专家,实际上是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利代理师或者律师,接受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展会主办方的委托,作为驻场专家,以专业知识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我就作为展会聘请的知识产权专家,做过专利侵权判定。

这里面就有了三个不同机构的存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展会举办方和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有权力作出专利是否侵权的判定的机构,毫无疑问只能是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实际作出是否侵权判断的人,大概率是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家。

最终执行处罚的是展会举办方,不允许继续展出。

四、展会只处理现场能确认侵权的简单专利

由于展会上时间来不及,以及技术手段上有限,所以展会上能够判定是否侵权的专利,仅限于外观设计,以及可以肉眼判断是否侵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比如机械结构。所以,如果是工艺方法,或者是需要用显微镜等技术手段进行技术鉴定才能判断是否侵权的微观结构,以及物质成分等类型的发明专利,展会上是处理不了的。也就是,如果你们公司的专利是这种类型的专利,你一开始就别想着在展会上专利能有什么用。主办方是根本就不受理这种类型的专利的投诉的。

对于这类专利,展会上只能取证,不能投诉。

五、展会上处理专利侵权的法律依据

主要是三个,第一个是专利法,第二个是《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6年由四大部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当时部长还是薄熙来和田力普,第三个是展会本身的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规定,比如广交会有专门的《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在广交会网站上就有。大一点的展会,都有自己的网站,一般都在自己的网站上有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定。如果没有的话,一般在展会的参展合同里面,有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

注意是第二个《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了各地展会的知识产权纠纷属于本地行政机关处理,规定了如果侵权也只能算是专利侵权行为中的许诺销售侵权,规定了三天及以上的展会必须设置知识产权投诉部门。

六、展会专利侵权投诉的处理结果只是撤展、遮盖,不会赔钱,更不可能坐牢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了判定侵权之后,处理办法是由主办方将侵权产品撤展。但实际情况是撤展或者遮盖。因为如果可以搬得动的东西,可以直接搬走,这叫撤展。但展会上很多大型装备,即便是构成了侵权,也不能搬走,都必须用起重机的。所以在展会处理期间,即便是判定为侵权,也无法撤展,只能予以遮盖,不给客户看而已。

而且,展会上确认侵权,也只是许诺销售而已,许诺销售的惩罚措施仅仅是不再展出,不会给罚单,既不会罚款,也不会赔偿,更不可能坐牢。

这一点与德国展会区别较大。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在德国展会专利侵权中,若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国的专利法71条规定的是,若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在法定的专利赔偿额基础上实行1-5倍赔偿,没有规定专利侵权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无论你怎么专利侵权,就算是你明知故犯侵权一万次,百分百可以确定是故意侵权了,情节也算是很严重了,也不构成犯罪,只是多赔点钱而已。

七、展会专利侵权投诉的资料和流程

展会上投诉专利侵权,与到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没有太大区别,而且更简单。展会上专利侵权投诉,实际上属于向行政机关投诉专利侵权,算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司法和行政两条线保护专利的行政保护路线。

写一个专利侵权起诉状,属于太常规的操作,常规的地方在于,需要提供三类文本:

第一类是权利证明

①专利文本和②处于有效状态的证据,有效状态的证据一般是最近一次的年费收据,现在国知局网站就有年费收据的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直接截图就行了。如果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有③正面评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其实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有专利权评价报告,但架不住受理机关非要不可。

有些机关不要求必须有,那也可能,但你最好是有。

第二类是侵权证明

你需要④提供自己的展位号和被投诉方的展位号,这样方便受理机关去处理。以及,⑤提供专利侵权比对分析表,最好也包括侵权产品的照片。稍微拍一下侵权产品整体就行了,因为细节上你可能没机会把所有的侵权特征都拍摄到(当然是能拍到最好),但因为被诉侵权产品就在展会上,主办方可以很容易地去现场进行侵权比对,所以这比常规的法院专利侵权起诉的难度要小很多。

第三类是委托手续

就是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展会上要求投诉之后,24小时之内要开始处理。展会上的侵权处理就比较灵活了,不是法院和知识产权局那种,坐在办公室里,互相唇枪舌剑一下。而是主办方有可能直接去展位看一下,照着专利文本看一下是否侵权,然后在不经过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时候,就有可能直接出决定。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这样,正常还是会通知双方做一下了解的,只是不会像模像样地坐下来辩论一下,没那个时间。

主办方拍照和录像的取证文件是否会给专利权人呢?

可能是不给的。

你到法院起诉之后,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才行。所以,你需要记住案件受理号,但可惜这种临时性的投诉,可能根本就是没有案号的。所以,你务必要在投诉的时候,问清楚受理这个专利侵权投诉的机构,到底是甚么市、什么区的知识产权局的,什么科,哪一个科长,叫什么名字,联系电话是多少。否则,展会一结束,你连主办方的人影都看不见。

决定作出之后,就是撤展或者遮盖,投诉的事情就结束了。

八、展会上专利侵权取证直接用于侵权诉讼并无意义

展会上专利侵权取证是个伪命题,就算是成功取证,你也只能证明侵权方在展会上实行了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最后的惩罚结果不过就是撤展或者遮盖而已。

展会结束之后,如果专利权人拿着在展会上取证到的视听资料去法院起诉专利侵权,也只能证明被告在展会上实行了许诺销售的行为,最终仅仅是给被告一个许诺销售侵权成立的侵权判决,依然是判决被告不得进行许诺销售,也就是一个空头支票,因为展会结束后本来就不再进行许诺销售行为了,你还判什么判呢,法官也会腹诽你没事找事。许诺销售一般是不判决侵权赔偿的,就算是判了赔偿,赔偿额也高不了。顶多支持赔偿你的取证费和律师费,但如果律师费是2万,可能给你改成2000元,这还有啥意思呢。

那么,展会上的侵权取证,然后法院诉讼,在司法实践上仅仅是树立一个在先判决,让后续的专利侵权行为成为恶意侵权,让后面的继续侵权的行为的赔偿额更高而已。看起来好像还行,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也根本就不可行,关键问题是:法院基本上不太可能仅仅通过视听资料证据来判断是否侵权。

虽然理论上视听资料可以确认侵权,但在发明和实用新型方面,法官非常谨慎,稍微有一点不确定的地方,就不敢判决,就要去现场勘验。但问题来了,展会都结束了,你到哪去去找那台你拍照录像取证的侵权产品?最终结果,法院大概率就直接判定不侵权了。究其原因,视听资料的取证,你很难做到百分百还原权利要求中描述的必要技术特征。

比如说这个特征:还设置了一台吹出40-50℃暖风的吹风机。你可以拍摄到一个吹风机,但你在视频里面如何证明这台吹风机吹出来的风是40-50℃呢?需要在吹风的时候,拿一个温度计放在风口,再拍摄温度计的读数。这个操作难度可就大了。拍摄本身不难,但参展方不会给你机会拍摄。法院就是会因为这样的细节而纠结,不敢作出判决。

面对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类型的专利,取证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九、展会钓鱼取证

比如我曾经直飞外地省会,然后机场租个车直奔取证城市的展会现场。偷偷溜进去之后,拍了展会的地址,展会的名称,展会门口的参展商资料,拍了侵权展位的编号,拍了展会的公司名称,拿到展位的宣传册,然后与展会的销售人员联系说买哪一台产品。销售人员直接开车带我去了工厂,然后在工厂看了一下产品就交了定金,给了个地址(这个地址是专利权方的经销商提供的地址),侵权方过几天就直接把产品寄过去了。本来侵权工厂还想请我吃饭呢,可惜我根本就不是这个行业的人,不敢多说话,借口有事就直接走了,要不然我还能多蹭一顿饭。

然后我再回到展会现场,取了车,往省会开,在省会与取证城市之间路上的某个小镇住了一晚上,还看了一下风景,逛了一下商场,挺有意思的。然后就在省会法院起诉专利侵权即可。这种展会钓鱼取证仅适用于在常规途径上没有办法买到侵权产品的情形。

十、取证需要公证处吗?

要看具体情况,有时候不需要,有时候需要。

公证处的用处,第一是证明产品来源,第二是证明侵权技术特征没有被修改。

作为律师,能够保证自己拍摄的所有照片和录像形成证据链。展会地址、展会名称、展会参展商名单、展位编号、产品宣传册、侵权工厂所在地址、工厂宣传册自带的销售人员手机号和微信号、付款给工厂账号的微信转账记录、交付的产品与宣传册上的型号和外形一致、侵权工厂通过微信发过来的运单记录,与侵权物证的包装上贴着的运单相互对应,这些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产品来源,足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不需要非得公证处取证才行,律师自己取证完全可以。

此外,邮寄过来的侵权物证,千万千万切记:不要打开包装,只要维持包装没有破损,完全处于原始状态,也足以证明取证购买的侵权物证没有被修改。我有胜诉案例,没有经过公证处购买,法院也是承认侵权物证有效的。关键是证据链清晰。

十一、什么时候必须要公证处取证呢?

要把侵权产品的包装拆开,要把侵权产品进行拆解,才能做侵权分析的时候,必须在公证处的见证之下进行。拆包装之后,就不能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有没有被更换;拆卸侵权产品,不能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有没有变更技术特征。所以,这种动作必须在公证处的见证之下操作。

理论上来说,你全程录像,也可以不需要公证处见证,因为全程录像之下,也没法造假,应当是足以证明产品没有被更换,技术特征没有被更换的。但这个也太累了,侵权比对的操作恐怕要几个小时甚至好几天,你总不能录像24小时。所以,不如请公证处来见证。

这种见证的费用也不贵,本地的话,一般两三千就可以了。

十二、应对展会专利侵权投诉的必杀技

有攻就有防。

代理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当然也会代理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如果是侵权方的代理律师,应该怎样帮助客户提防竞争对手可能在展会上进行专利侵权投诉呢?

这个办法简直是超级简单,而且百分百生效,绝对可以让任何投诉方羞愧而走,使专利在展会上毛用都没有。2006年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目前依然合法有效,但当时确实是有点太早了,我看是根本就没想着保护专利,而是想着不保护专利。

这个办法的第17条竟然明文规定,凡是正处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或者正处于专利权属纠纷诉讼中的专利,进行展会专利侵权投诉的,直接不予受理。注意,不是“可以不受理”,而是“必须不受理”。

所以,如果一个长期侵权的厂商,明知道竞争对手可能会在展会上提起专利侵权投诉的,只需要提前一段时间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就可以了。拿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就相当于在展会上拥有了不受专利侵权攻击的金钟罩。当然,这仅适用于故意侵权。因为如果你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你并不知道侵权专利号,你当然也无法抢在展会前提无效宣告。你知道自己正在大规模抄袭某个竞争对手的某种产品,这个时候你当然是知道涉案专利号的,那你就一定要在展会之前一周提无效。

十三、《展会知识产权不保护办法》

基本上可以说,这个《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名字应该叫《展会知识产权不保护办法》。专利行业的人都知道,无效宣告是随便提的,任何人、任何时间,都可以随便提,一周之内可以拿到受理通知书。而且,一人提无效,全行业都受益。也就是说,有十个专利侵权方,只要有一个专利侵权方提了无效,那么其他九个侵权方也可以在展会上大摇大摆地侵权了,因为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不保护办法》,这种专利侵权投诉,必须不予受理。

此外,专利无效是可以反复提的,就像反腐倡廉一样,可以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你一次无效宣告失败以后,你随便换个证据,在下次展会之前一周,再提一次就好了。输赢无所谓,反正使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就可以了。这样的话,虽然在法院上没什么用,但可以确保在展会上不会被专利攻击到。甚至口头审理你都不用出庭,你只需要每次交无效宣告请求费就可以了,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500元,很便宜。

十四、专利权属纠纷诉讼也是非常容易的

随便找个人起诉专利权人,要求拿回专利权就行了。看官可能说了,这是虚假诉讼啊。确实,这是虚假诉讼。那个无效宣告也是虚假无效,浪费国家审查资源。确实是,你说的没错。然后呢?最浪费审查资源的肯定不是当事人和代理人。最该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展会知识产权不保护办法》的制定者吧。

这里很明显应该改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正面评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才能提起投诉,或者具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发明专利则无条件受理。

不应该把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和权属纠纷诉讼中作为不予受理的情况。我们国家这么大,专利局的人,就连这么个错误,都看不出来,真的好意思尸位素餐吗?2006年到现在已经快20年了。时代不同了,这个办法该修改了。十年前,展会上到处都是外国企业。十年后的现在,展会上90%是中国企业,这条可以改了。

但是注意:如果展会的主办方和知识产权局硬是要处理,就是要判定你侵权成立和撤展,你还是要老老实实撤展的。我不确定你所遇到的展会,会是什么样子。法律固然有规定,但灵活处理也是行政机关的常见韧性,听了我的话,提了无效,还是被处理,我是不予负责的。

十五、额外注意事项

即便是对于专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部门,专利侵权判定也是有难度的事情,所以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是很正常的自然现象。但对于想要在展会上进行专利侵权投诉,有所回报的专利权人和代理人来说,不予受理简直就是天都塌了。限于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我们心里应当有所预期,就不会过于失望。

参加一个展会之前,应该是在投诉之前,就先找展会主办方的知识产权投诉部门,问一下当前这个展会,在专利侵权投诉方面,能做到什么程度。你费很大的劲,准备好了全套投诉材料,轻飘飘给你一句不受理,你还没有救济渠道。

假设你要投诉的专利并没有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也没有处于权属纠纷诉讼程序中,知识产权投诉办公室依然可能不受理,不受理的理由是,他们只能根据已经生效的专利侵权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行政机关的专利侵权的决定书,来决定被投诉的侵权产品是否撤展。言外之意是,知识产权投诉办公室和本地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本身是不做出是否侵权的判断的。

该项规定,我没有找到什么法律依据。然而,不受理难道你还能打他一顿,逼他受理吗?就只能灰溜溜夹着尾巴走了。

十六、先问问能不能处理,再去投诉,别搞无用功

所以,任何展会专利侵权投诉之前,要先了解该展会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包括什么行政机构派人来,什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派人来,能做出决定的人的姓名是什么,身份是什么,联系方式是什么。先把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具体情况讲一遍,然后问一下展会知识产权办公室能不能受理,然后再去投诉。不要等把投诉资料都准备好了,交上去之后再给你一句不受理。

我们都知道,带头违法的一般不是企业。商标法规定谁都能申请商标,但商标局说自然人不能申请商标。专利法规定谁都能申请专利,但专利局说自然人不能申请专利。律师法规定,一个律师可以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但司法局说一个律师不能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私以为,应该先改法律,再改操作,如果法律没改,操作就不能改,无论任何理由。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法理学的问题,恶法是法,还是恶法非法?这事在法学家里面是有争议的,但是在法律实践上是没争议的。恶法毫无疑问在法律实践上依然是法,所以即便法律规定的不好,你也得守法。

十七、还有投诉代理人怎样进入展会的问题

有的展会是需要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甚至还有交钱什么的,才能进去,比如广交会。有的是很简单,只要是个人,手机微信注册一下就能进,比如一些机械设备展会。更简单的是,什么手续都不用,只要看起来像个人,直接进去就行,比如婚博会、家具展、汽车展。上述三种展会我都参加过。

如何进入展会这个问题,你要提前几天与专利权人确认一下,否则事到临头要去展会代理投诉行为的时候,搞得进都进不去,那就尴尬了。

展厅又很大,去知识产权办公室和侵权方展台,都需要参展方带领。这个时候参展方的配合与引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参展方带领,光是走到主办方的知识产权投诉办公室,可能都得半小时,展厅实在是太大太大了。

如果没有参展方(专利权人)的配合,仅从参展商名录里是找不到侵权方的,寻找侵权产品的过程实际上是专利权人的员工完成的。而找到涉嫌侵权方之后,到侵权展位去确认是否侵权,才是专利律师的工作。

十八、叠个BUFF

最后要指出的是,中国很大,展会很多,各方面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我长期蜗居广东,对祖国大好河山并不了解,可能有些地方的展会处理及时果断,当地专家也奋发图强积极参与,流程和结果也许与我说的不相同。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不一定要按照我文中说的方式处理。

上述是实话,确实有些地方的展会处理侵权投诉是干净利落的,会很快执行撤展操作的。我做专家的那个展会,就是投诉当天确认侵权,直接就撤展了。

本来我只是随便写写,就是吐个槽而已。没想到又是随便写写就超标了,竟然差不多要一万字了,废话连篇,不好意思了。我搜了一下,关于展会上的专利侵权取证和投诉的文章,似乎没有人认真写过。

关于展会的专利侵权取证,我还是有一些极其关键的技巧没有说,比如拍照和录像的一些技巧,避开参展方拍照和录像的方法。这个是传儿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不传之秘。

这篇文章也算是广告吧,如果涉及到专业设备的展会侵权取证和投诉的问题,可以委托我。别只是咨询,我咨询是不收钱的,我可不愿意总是当免费老师,我还是要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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